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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及报名方式

时间:2018-12-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劳动关系岗位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郑州市博睿职业培训学校在成功举办二十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现面向我省企事业单位举办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前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

人力资源管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职业之一。本职业共设四个级别: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经统一培训,并经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保部颁发、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终生有效。

二、 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最终使参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三、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 报考条件

1.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大专学历7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6)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五、 考试及培训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的5月及11月

开班时间:长期招生,授课时间均安排在周六、日业余时间。

六、培训费用

各等级具体费用请咨询课程老师。

备注:博睿老学员二级报考享受财政补贴2000元,

七、培训师资

省内外知名院校教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八、培训内容、课时及特色

人力资源规划(7课时),招聘与配置7课时),培训与开发7课时),薪酬管理(7课时),绩效管理7课时),劳动关系与论文(7课时),考试与串讲(3课时);所有课程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培训全过程。

九、 报考事项

1、填写《河南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2、提供资历证明:(1)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一份;(3)交1寸白底免冠近照一份电子版。

十、 报名方式

紫荆山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百货大楼14楼1409

中亨校区:经七路丰产路向南200米中亨大厦9楼999

联系电话:4006799116 址:www.brp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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